《財經》報道(記者 何光偉)重慶市律師協會(下稱“重慶律協”)已通知重慶君融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庭源,他可以參加京津滬渝粵瓊黔律師羽毛球賽。
張庭源此前以“正在被處分為由”,被重慶律協剝奪其報名參加10月份在海南舉辦的京津滬渝粵瓊黔律師羽毛球賽的選拔參賽權。
6月8日,張庭源在四川省武勝看守所會見當事人蘭明川后,將其書寫的《致義工們的一封信》帶出并在其微博發(fā)布。
四川鄰水縣檢察院隨即向重慶市司法局傳達一份《檢察建議書》,認為張庭源未經相關部門同意,將書信私自帶出看守所并在網上公開發(fā)布的行為違反了《律師職業(yè)道德和執(zhí)業(yè)紀律》。
根據《律師職業(yè)道德和執(zhí)業(yè)紀律規(guī)范》第二十三條規(guī)定,“律師不得借職務之便違反規(guī)定為被告人傳遞信件、錢物或與案件有關的信息”。
鄰水縣檢察院建議重慶市司法局加強對張庭源律師教育管理,并追究張庭源的相關責任。
重慶律協在8月31日對張庭源下發(fā)的《聽證權利告知書》記載,經懲戒委員會討論,擬給予張庭源公開譴責的處分。
在9月17日的聽證會后,重慶市司法局律師公證管理工作處副處長、市律師協會副秘書長彭建軍告訴張庭源,稱其是被處分的人,不能代表重慶律師參加京津滬渝粵瓊黔律師羽毛球賽。
在9月19日的該次羽毛球比賽選拔賽開始時,重慶律協的工作人員又在現場阻止張庭源參賽。
重慶律師協此前發(fā)布的參賽要求第二條規(guī)定,參加比賽的律師本人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在近兩年(2014年至2015年)內未受到任何處分和處罰。
張庭源是重慶律師圈子里的羽毛球高手,他曾數次參加京津滬渝粵瓊黔律師羽毛球賽。張庭源對重慶律協剝奪其參賽權表示抗議,他認為自己符合參賽要求。
《財經》對相關事件進行報道后,重慶律協在9月24日再次約談張庭源,告知其尚未正式處分,他有權正式參加京津滬渝粵瓊黔律師羽毛球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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